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财务资助行为 防范财务风险 确保经营稳健 [2] - 制度明确财务资助的定义 例外情形 审批权限 操作程序 信息披露要求及责任追究机制 [2][3][4][5][6][7][8] 财务资助定义与范围 - 财务资助包括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 委托贷款 承担费用 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等行为 [2] - 例外情形包括:提供借款或贷款属于公司主营业务 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内持股超50%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不包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关联方 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 - 实质性财务资助行为包括: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对外资助 为他人承担费用 资产使用权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行为 [3] 审批权限与程序 - 财务资助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4] -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形包括: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 单笔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10% 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资助金额超净资产10% 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5]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时 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并提交股东会 [5] 操作程序与信息披露 - 业务发起单位主导 财务部门负责风险调查并形成书面意见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核及后续跟踪监督 [6] - 董事会审议后两个交易日内需披露:资助事项概述 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董事会意见 保荐机构意见 累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等 [6][7] - 出现被资助对象未能及时还款 提供担保方出现财务困难等情形时需及时披露 [7] 责任追究与制度效力 - 违反制度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对责任人员处以警告 解除职务并追究赔偿责任 [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生效 修改需报董事会审议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8]
利欧股份: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