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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以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并明确其职责 该制度适用于H股发行上市后 董事会秘书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核心职能 [1][2][3] 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 必须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资格证书 [2]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存在不得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未满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且期限未满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被其他监管规则认定不适合 [2] - 提名人需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是否具备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3] 主要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协调信息披露工作 组织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3] - 管理投资者关系和股东资料 协调与监管机构、股东、媒体等的信息沟通 [3] - 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 参与会议并负责记录及签字确认 [4] - 负责信息披露保密工作 在未公开信息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4] - 关注媒体报道并求证 督促董事会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 [4] - 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培训 协助了解信息披露权利和义务 [4] - 督促遵守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 在可能违规时提醒并报告证券交易所 [4] - 管理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事务 [4] - 履行《公司法》《证券法》及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职责 [4] 任免机制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5] - 聘任前需向证券交易所报送资料 交易所未提出异议方可召开董事会聘任 [5] -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 不得无故解聘 解聘或辞职时需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秘书可提交个人陈述 [5] - 出现任职资格不符、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职、履职重大错误造成损失、违反规则造成损失等情况时 公司需在一个月内解聘 [6] - 聘任时需签订保密协议 要求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 [6] - 离任前需接受董事会审查并移交档案文件 [6] - 空缺时需在三个月内聘任 期间由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职 超过三个月后由董事长代职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 [7] 会议工作细则 - 负责董事会会议筹备 及时送达通知和资料 列席会议并记录签字 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 [7] - 负责股东会筹备 提前二十日(年度)或十五日(临时)通知并公告 核对股东资格 置备查阅资料 协助召开会议 做好记录和公告 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 [8][9] 信息披露原则 - 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为原则负责信息披露工作 [9] 制度效力与解释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冲突时按后者执行 [10] - 制度自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生效 原制度自动失效 [1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