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 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执行董事或独立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2] - 独立董事中需有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的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且召集人需经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 [2][6] - 会计师事务所前任合伙人在不再担任合伙人或不再享有财务利益之日起两年内不得被委任为委员会成员 [2] 审计委员会职责权限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3] - 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包括: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等 [4] - 监察公司财务汇报制度 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 审阅财务会计报告及账目 对报表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提出意见 [4] 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 - 公司有关部门需提供相关财务报告 内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 外部审计合同 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等资料作为决策准备 [6] - 审计委员会需对报告进行评议 内容涵盖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 内部审计制度实施情况 财务报告真实性 关联交易合规性等 [7]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7]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7] - 会议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出席会议委员需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8] - 会议记录初稿和最后定稿需在合理时间内发送全体成员 决议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8]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补选机制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时自动失去资格 [3] -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且未提交书面意见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董事会应当予以撤换 [3] - 独立董事辞任导致比例不符合规定时 公司需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拟辞职独立董事需履职至新任产生之日 [3]
利欧股份: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