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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
新华网·2025-09-05 23:01

住房限购政策调整 - 深圳罗湖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取消符合条件居民家庭商品住房购买套数限制 [1] - 非深圳户籍家庭无法提供连续1年社保或个税证明的 在上述区域限购2套商品住房 [1] - 盐田区、大鹏新区全面取消购房资格审核 不再限制购买套数 [2] 特定区域购房限制 - 福田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维持原有限购政策 深圳户籍家庭限购2套 符合条件非深户籍家庭限购1套 [1] - 无法提供连续1年社保或个税证明的非深户籍家庭 禁止在福田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购买商品住房 [1] 企事业单位购房政策 - 企事业单位可在全市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解决员工住房需求 [2] - 在福田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购房需满足设立满1年 累计缴税达100万元人民币 员工人数10名及以上条件 [2] - 其他区域企事业单位购房无需资格审核 不设限制条件 [2] 住房信贷政策优化 -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再区分首套与二套住房贷款利率 根据自律机制要求和机构经营状况自主定价 [2] - 贷款利率决策依据包括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 每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 [2] 购房资格认定标准 - 成年单身人士按居民家庭标准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1] - 合格购房家庭包括深圳户籍家庭及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1年及以上的非深户籍家庭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