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强化对控股子公司的战略控制、财务监督和运营管理 确保子公司业务符合整体发展战略 [1][2] 治理结构 - 控股子公司定义包括持股超50%或通过表决权/协议实现实际支配的企业 [1] - 公司享有投资收益、重大决策参与、管理者选派、股东会提案与表决等权利 [4] - 通过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实施管理 并可随时调整人员安排 [4] - 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需在签署后报送公司绩效推进部并备案董事会办公室 [5] 生产经营管理 - 子公司需制定符合公司整体战略的经营管理目标 [6] - 年度工作报告需包含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成本费用支出、投资计划及内部治理等六项核心内容 [7] - 主要产品服从统一市场布局 大宗原料与物资实行集中管理 [7] - 对外投资及重大对内投资由公司统一管理 零星项目按年度计划执行 [8] 财务资金管理 - 子公司需遵守统一财务政策 按《企业会计准则》开展活动 [8] - 严禁对外借款、资金挪用及私设会计账簿 [9] - 关联方资金往来需严格控制 禁止非经营性占用 [9] - 贷款项目需提交可行性论证 且不得提供任何对外担保 [9] 审计监督 - 公司审计部可对子公司开展定期/不定期审计 覆盖法律合规、内控制度、财务收支及高管经济责任等事项 [11] - 高管离任须接受审计并签字确认审计报告 [11] - 审计结果需以书面形式送达 子公司必须严格执行 [11] 人事管理 - 用工规模、结构及劳务安排需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 [12] - 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委派 中层管理人员任命需报核准并在1个工作日内备案 [12] - 薪酬制度需结合经济效益、行业及地域特点制定并报备 [12] - 员工招聘由公司统一组织 薪酬总额实行集中管理 [12] 信息披露 - 子公司需执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及时报告重大业务、财务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 [13] - 需报告事项包括超净资产1%的投资/合同、诉讼仲裁、重大损失、安全事故等十类情形 [14] - 发生交易时需主动核查关联方 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14]
华鲁恒升: 华鲁恒升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