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思壮: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于2025年8月1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集 [2] -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20日通过《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3] - 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5日14:30在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兴港大厦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同步进行 [3][4]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2名 代表5名股东 持有股份991,920股 占总股本740,360,305股的0.1340% [5] -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 视为正式出席会议 [5]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 [5] 审议议案及表决结果 - 议案一《关于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票15,661,044股 占比96.6325% 反对票367,259股 占比2.2661% 弃权票178,500股 占比1.1014% [6] - 议案二《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票15,718,544股 占比96.9873% 反对票334,259股 占比2.0625% 弃权票154,000股 占比0.9502% [7][8] - 两项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未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包含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数据 [6][7] 法律程序合规性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4] - 表决程序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共同监票 会议记录经参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主持人签字确认 [8] - 律师事务所认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