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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微电子: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股份转让计划概述 - 实际控制人王乐康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明鸿2号基金转让不超过210万股股份 占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1.97% [1] - 转让时间为公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起的三个月内 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 [1][3] - 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转让数量将相应调整 [3] 股权结构变化 - 转让前王乐康直接持股1292.22万股(总股本11.74%) 通过明微技术持股3871.41万股(总股本35.17%) [2] - 明鸿2号基金转让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2] - 转让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与比例保持不变 [2] 表决权安排 - 股份转让完成后 明鸿2号基金将全部表决权委托给王乐康行使 [1] - 表决权委托范围包括股东大会表决权、提案权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 [3][4] - 双方签署《一致行动人与表决权委托协议》确立一致行动关系 [3] 公司治理影响 - 本次转让系实际控制人内部持股结构调整 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1]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不触及要约收购 [1][2]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均不低于年均净利润30% [2][5] 合规性说明 - 转让计划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减持相关规定 [5] - 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未出现破发或破净情形 [2][5] - 相关主体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