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星光: 投资者投诉处理制度(2025年9月)
证券之星·2025-09-05 16:13
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投资者投诉处理制度旨在规范投诉处理工作,健全机制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维护公司信誉 [1]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投资者就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等事宜提出的投诉,但不包括针对产品质量、劳资纠纷等生产经营问题的投诉 [1] - 公司公开多种投诉受理渠道,包括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来访,并承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依法及时解决问题 [1] 工作机制与人员安排 -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分管,证券投资部为具体负责部门,负责受理直接投诉及监管机构转办件等事宜 [2] - 证券投资部需对投诉进行分类处理,对集中或重复反映事项需向董事会汇报并制定处理方案,公司对投诉处理实行问责制并纳入绩效考核 [2] 投诉处理流程 - 证券投资部接到投诉后需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详细记录投诉信息,依法对投诉人信息保密 [3] - 公司受理的投诉事项包括信息披露违规、治理机制不健全、关联交易违规、违规对外担保、承诺未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问题等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 [3] - 对于能当场处理的投诉应尽量当场答复,不能当场解决的需上报,原则上投诉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可延长30天 [4] - 处理投诉过程中若发现公司存在违规行为,需立即向董事会报告以便整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回复内容涉及应披露信息时,回复时间不得早于公开披露时间 [5] 档案管理与特殊情况处理 - 证券投资部需建立投诉处理工作台账,处理结束后需将投诉日期、投诉人、处理结果等信息整理归档,资料保存时间至少两年 [5] - 发生非正常上访、群体性事件时,公司需启动维稳预案,主管负责人应到现场处理并及时向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