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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电子: 关于不提前赎回“春23转债”的公告

发行上市概况 - 公司获证监会核准发行总额57,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期限6年 自2023年3月17日至2029年3月16日[1] - 票面利率采用阶梯式设计 第一年0.30% 第二年0.50% 第三年1.00% 第四年1.50% 第五年未披露[1] - 可转债于2023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债券简称"春23转债"[1] - 转股期自2023年9月25日开始 初始转股价格为10.40元/股[1] - 因2022年利润分配 转股价格于2023年6月20日调整为10.30元/股[1] - 因2024年利润分配 转股价格于2025年6月19日进一步调整为10.15元/股[2] 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 赎回条款包含到期赎回和有条件赎回两种情形 到期赎回价格为债券面值的115%[2] - 有条件赎回触发条件包括: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或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2] - 2025年8月15日至9月5日期间 公司股票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13.195元/股(当期转股价格10.15元/股的130%) 已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4][5] 不提前赎回决定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5日决议不提前赎回"春23转债"[4][5] - 不赎回理由包括可转债发行时间较短 距离2029年3月16日存续届满期尚远 以及公司对未来发展充满信心[5] - 未来三个月内(2025年9月6日至12月5日) 若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亦不会行使提前赎回权[4][5] - 2025年12月5日后若再次触发条款 董事会将重新审议是否行使赎回权[6] 相关主体持股情况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触发赎回条件前6个月内未交易"春23转债"[6] - 截至公告日 未收到上述主体未来六个月内减持"春23转债"的计划[6] 保荐机构意见 - 保荐机构认为不提前赎回事项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约定[6] - 保荐机构对该决定无异议[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