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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措施 优化调整个人住房信贷政策
新华财经·2025-09-05 16:09

分区住房限购政策调整 - 符合条件非户籍家庭在罗湖 宝安(不含新安)龙岗 龙华 坪山 光明区购房不限套数[1] - 未满足社保或个税缴纳要求的非户籍家庭在上述区域限购2套[1] - 盐田区和大鹏新区全面取消购房资格审核[1] - 成年单身人士购房限购标准与居民家庭一致[1] 企事业单位购房政策 - 企事业单位全市范围可购商品住房解决员工住房需求[2] - 福田 南山和宝安新安街道购房需满足设立满1年 累计纳税达100万元人民币 员工10人及以上条件[2] - 其他区域企事业单位购房取消资格审核[2] 住房信贷政策优化 -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再区分首套与二套住房利率定价[3] - 贷款利率根据机构经营状况和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3] - 新政策自2025年9月6日起正式实施[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