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阳集团: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20日公告[3] - 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5日14:30在惠州华阳工业园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 交易系统投票时段为9:15-9:25/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投票时段为9:15-15:00[3] - 会议由董事长邹淦荣主持 实际召开情况与通知内容完全一致[3] 出席会议人员构成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计210人 代表表决权股份308,962,945股 占股权登记日总股本58.8592%[3][4] - 现场出席7人 代表股份303,621,241股 占比57.8415% 网络投票203人 代表股份5,341,704股 占比1.0176%[4] - 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207人出席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事务所律师均列席会议[4] 表决程序与结果 - 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计票过程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律师共同监督[5][7] - 会议审议6项议案 全部获得通过 其中第一项议案同意票308,837,645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99.9593% 反对票125,300股 占比0.0406% 弃权7,600股 占比0.0025%[5][8][9] - 其余五项议案同意率均超过99.55% 最高达99.6108% 未出现议案修改或表决结果异议情况[8][9] 法律合规性结论 - 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2][9] -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经核查符合相关规定[4][9] - 表决程序及结果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将随会议决议共同公告[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