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管、加大惩处力度,食品安全法修法又将有新规
新京报·2025-09-05 11:21
立法进程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第二次审议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 [1] - 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已于2025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 [2] 修法核心内容 - 此次修改采取“小切口”模式,聚焦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和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1][3] - 规定国家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并明确发货方、收货方、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等有关主体的义务 [3] 监管机制调整 - 规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2] -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准运证明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行为规定相应法律责任 [3] 法律责任与处罚 - 对未按要求进行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以罚款 [2] - 对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的行为增加规定法律责任 [2][3] - 对未履行相关查验、核验义务的行为增加规定法律责任 [2][3] 意见征集与采纳 - 2025年6月27日至7月26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2136人次提出的3778条意见 [2] - 社会公众主要就明确目录调整机制、完善各方法律责任等提出意见建议,有关意见经研究予以采纳 [2] - 全国人大代表和湖南长沙、贵州毕节等3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对优化监管措施、完善法律责任等提出意见建议并被采纳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