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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回应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猪肉及猪副产品反倾销调查
第一财经·2025-09-05 08:38

反倾销调查背景 - 商务部于2024年6月17日应国内产业申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猪肉及猪副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1] - 调查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16日 [1] - 调查程序包括发放问卷、听取评论意见、走访国内企业及对欧盟企业实地核查 [1] 初步裁定结果 - 西班牙里泰拉肉类公司适用15.6%的临时反倾销税率 [2] - 丹麦皇冠公司适用31.3%的临时反倾销税率 [2] - 荷兰维扬博克斯特公司适用32.7%的临时反倾销税率 [2] - 配合调查的其他欧盟公司统一适用20.0%的税率 [2] - 未配合调查的其他欧盟公司适用62.4%的税率 [2] 贸易救济措施对比 - 2025年以来中方未对欧盟发起新调查,仅对白兰地、共聚聚甲醛2起案件作出终裁 [2] - 白兰地案件通过价格承诺协议方式结案 [2] - 同期欧盟对中方发起6起反倾销原审调查 [2] - 欧盟对中方16起案件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对12起案件正式征税 [2] 后续调查程序 - 调查机关将继续按中国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规则开展调查 [2] - 将根据调查结果客观公正作出最终裁决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