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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就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猪肉及猪副产品反倾销调查初裁答记者问
新华财经·2025-09-05 08:31

反倾销调查背景 - 商务部于2024年6月17日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猪肉及猪副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1] - 调查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16日 [1] - 通过问卷发放、企业走访及实地核查等方式开展调查 [1] 初裁结果与税率安排 - 西班牙里泰拉肉类公司适用15.6%临时反倾销税率 [1] - 丹麦皇冠公司适用31.3%临时反倾销税率 [1] - 荷兰维扬博克斯特公司适用32.7%临时反倾销税率 [1] - 配合调查的其他欧盟公司统一适用20.0%税率 [1] - 未配合调查的欧盟公司适用62.4%税率 [1] - 以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1] 中欧贸易救济措施对比 - 2025年以来中方未对欧盟发起新调查 [2] - 中方仅对白兰地、共聚聚甲醛2起案件作出终裁 [2] - 白兰地案件通过价格承诺协议方式结案 [2] - 同期欧盟对华发起6起反倾销原审调查 [2] - 欧盟对华16起案件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2] - 欧盟对华12起案件作出终裁并正式征税 [2] 后续调查程序 - 将继续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规则开展调查 [2] - 保障各利害关系方权利 [2] - 根据调查结果作出最终裁决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