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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存在倾销 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
智通财经网·2025-09-05 08:12

调查结果 - 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存在倾销行为 [2] - 国内猪肉产业受到实质损害 [2] - 倾销行为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 临时反倾销措施 - 自2025年9月10日起实施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 [3][9] - 进口经营者需按各公司保证金比率向中国海关提供保证金 [3][8] - 保证金金额计算公式为:(海关计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9] 产品范围 - 调查产品包括鲜、冷、冻猪肉及食用杂碎 未炼制的猪脂肪 以及猪的肠、膀胱和胃等副产品 [6] - 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15个税则号 其中05040029和05040090税号下的非猪产品排除在外 [7] - 产品英文名称为Certain pork and pig by-products 主要用途为供人食用 [6][7] 程序安排 - 利害关系方可在公告发布10日内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评论意见 [10] - 调查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于2024年6月17日立案(商务部2024年第23号公告)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