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新京报·2025-09-05 08:07
新京报讯据商务部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4年 6月17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4年第2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 产品(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 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 作出初步裁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 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保证金 三、征收保证金的方法 自2025年9月1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 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 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 节增值税税率)。 四、评论 英文名称:Certain pork and pig by-p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