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新京报·2025-09-05 08:07

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 - 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存在倾销 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 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 临时反倾销措施 - 自2025年9月10日起 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采用保证金形式 [2] - 进口经营者需依据初裁决定的各公司保证金比率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保证金 [2][6] 被调查产品范围 - 被调查产品为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 [3] - 产品包括鲜冷冻猪肉 鲜冷冻猪的食用杂碎 以及特定加工方式的肥猪肉 猪脂肪和猪的肠 膀胱及胃 [5] - 产品主要用途为适合供人食用 涉及多个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号 [5] 保证金计算方法 - 保证金以海关确定的进口货物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6] - 计算公式为 保证金金额等于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乘以保证金征收比率再乘以1加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6] 利害关系方权利 - 各利害关系方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 可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评论意见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