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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地!南通兴川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被罚
齐鲁晚报·2025-09-05 04:45

行政处罚详情 - 公司因非法占用土地被行政处罚 需退还非法占用的143,012.48平方米土地[1] - 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建筑面积143,012.48平方米 移交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处置[1] - 罚款共计1,147,525.77元人民币 包括非法占用耕地51,443.29平方米罚款771,649.35元 其他农用地29,390.69平方米罚款220,430.17元 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62,178.50平方米罚款155,446.25元[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9日 法定代表人瞿鹏 注册资本200,000,000元人民币[2][3] - 股东为南通市崇川高新产业园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100%[2][3] - 经营范围包括产业投资 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 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 土地开发经营[3] 行政处罚依据 - 违法行为类型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一条规定[2] -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2] - 处罚机关为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8月25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