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1] - 修订《公司章程》,删除"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等表述,统一修改为审计委员会相关称谓[2] - 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并对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序号进行调整[2]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 - 明确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规定法定代表人辞任后30日内需确定新任人选[4] - 增加公司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条款,明确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5] - 将股份总数从15,754.018万股更新为25,011.5693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8] - 新增财务资助条款,允许累计总额不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的财务资助[9] - 修改股份转让规定,明确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10] - 增加股东权利条款,允许符合规定的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14] - 新增决议不成立情形,包括未召开会议、未表决等四种具体情况[15][16] - 完善股东诉讼机制,明确审计委员会在诉讼中的职责和程序[17][18]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47] - 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52]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8]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58] 独立董事制度完善 - 详细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八类人员,包括关联方任职、持股等情形[54][55] - 要求独立董事每年进行独立性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54] - 明确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等[56] - 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专门会议事先认可[57] 高级管理人员管理 - 规定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62] - 明确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造成损害时的赔偿责任认定标准[62] - 完善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承诺的追责追偿保障措施[42] 利润分配及财务报告 - 规定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报送时限,分别为会计年度结束起4个月内和上半年结束起2个月内[63] - 明确利润分配顺序,要求先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再向股东分配[63]
华恒生物: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