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失信者“重生”提供法律保障
经济观察报·2025-09-04 06:04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展 - 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明确信用主体范围并对失信信息实行分类管理 旨在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 [1] - 自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来 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1710万人次迫于信用惩戒压力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新纳入失信名单人数同比呈下降趋势 [1] - 2024年共有282.1万人次通过信用修复回归市场 同比增长35.4% 首次超过纳入失信名单人数 形成"一增一减"良性循环 [2] 信用修复制度创新 - 对失信信息试行分类管理 划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类 分别设置不同公示期限 实施梯级管理 [3] - 明确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特殊措施 包括临时屏蔽违法失信信息等 支持企业信用重生 [3] - 限定信用主体范围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排除自然人 使规范靶向更加聚焦 [3] 制度框架完善 - 中办国办提出《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 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信用修复管理明确新方向和框架 [3] - 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司法机关依法严惩"老赖" 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组合拳 [1] - 信用修复管理需要更具全局性的法规 而非局限于市场监管等特定领域或试行规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