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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中方裁定对部分美企征收反倾销税!“德拉克通信美国78.2%,康宁37.9%,OFS-费特33.3%……”

反规避调查裁决 - 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产品发起中国首起反规避调查[1] - 调查显示美国出口商通过出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规避中国对美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措施[1][3] - 裁决自2025年9月4日起实施反规避措施[1] 具体实施措施 - 将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现行反倾销税税率适用于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3] - 康宁公司适用37.9%反倾销税率[3] - OFS-费特有限责任公司适用33.3%反倾销税率[3] - 德拉克通信美国公司适用78.2%反倾销税率[3] - 其他美国公司统一适用78.2%反倾销税率[3] 调查程序特征 - 调查基于中国国内企业申请于2025年3月4日立案[1] - 调查程序依法依规开展并保障各利害关系方权利[1]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建议作出征税范围调整决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