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美国G.654.C光纤采取反规避措施
反倾销措施裁定 - 美国光纤生产商通过改变贸易模式向中国出口G654C光纤被裁定为规避反倾销措施 削弱现行措施实施效果 [2] - 现行反倾销措施自2011年4月22日起实施 历经2017年4月22日 2018年7月10日和2023年4月22日三次调整延续 最新实施期限至2028年4月21日 [2] - 2018年调整后美国公司适用反倾销税率为333%至782% [2] 反规避措施实施 - 自2025年9月4日起将原产于美国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税税率适用于G654C光纤 [3] - 具体税率:康宁公司379% OFS-费特有限责任公司33% 德拉克通信美国公司782% 其他美国公司782% [3] - 反规避措施实施期限自2025年9月4日起至2028年4月21日 与现行反倾销措施到期日一致 [3] 产品范围与执行 - 适用反规避措施产品为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G654C光纤) [3] - 进口经营者自2025年9月4日起进口原产于美国的G654C光纤需向中国海关缴纳相应反倾销税 [3] - 决定依据为《对外贸易法》第四十九条 《关税法》第五十四条及《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