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26号)
搜狐财经·2025-09-03 01:44

文章核心观点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 明确对划转充实社保基金的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实施多项税收优惠政策[1][3] - 政策旨在支持承接主体对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进行投资管理 具体措施包括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免征或先征后返印花税[1][3] - 该政策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此前已缴纳的符合规定的税款可申请退还[2] 税收优惠政策内容 - 承接主体运用划转的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投资时 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收入以及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3] - 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投资取得的收入 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3] - 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 免征承接主体应缴纳的印花税[3] - 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 以及运用现金收益买卖证券应缴纳的证券交易印花税 实行先征后返[3] 政策执行与适用范围 - 税收优惠政策自2024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2] - 通知发布前已缴纳的税款 若符合本通知规定 可予以退还[2] - 承接主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负责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划转国有股权的国有独资公司或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