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佳都科技: 佳都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朱明华)

提名候选人背景与资格 - 朱明华被提名为佳都科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已同意出任该职位[1] - 被提名人具备5年以上法律 经济 会计 财务 管理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1] - 被提名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性 - 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1] -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的要求[1] - 符合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1] 独立性声明 - 被提名人不属于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1] -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10名自然人股东[1] - 未在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1] - 未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1] -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无重大业务往来关系[1] - 未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 法律 咨询 保荐等服务[1] - 最近12个月内不具有上述任何情形[1] 无不良记录声明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2] - 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且尚无明确结论[2]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2] - 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2] 履职记录与兼职情况 - 被提名人非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2] - 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2] - 在佳都科技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2] 专业资质与审查情况 - 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3] - 在财务管理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3] -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3] - 已通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3] - 提名人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