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新规:支持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
中国新闻网·2025-09-02 11:40

税收政策核心内容 - 对承接主体运用划转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投资过程中取得的贷款服务利息及利息性质收入、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1] - 将承接主体转让划转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投资取得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1] - 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免征印花税 [1] - 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及运用现金收益买卖证券应缴纳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 [1] 政策适用范围与执行 - 政策适用于负责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的承接主体 [1] - 承接主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负责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划转国有股权的国有独资公司或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受托管理公司 [1] - 上述税收政策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1] - 此前已缴纳且符合规定的税款可予以退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