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实施背景 - 两项AI内容管理法规于9月1日正式实施 包括《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1] - 新规旨在解决AI生成内容造成的虚假信息泛滥问题 例如三只羊事件和AI克隆声音诈骗等乱象[1] - 要求所有AI生成内容必须添加标识 以区分人类创作与AI生成内容[1] 显式标识要求 - 境内所有AI模型或应用提供方需对输出内容添加显式或隐式标识[2] - 文本内容需在开头 中间或结尾标注"人工智能"或"AI"及"生成/合成"字样 或使用AI角标[2] - 图片内容需在边角添加文字标识 文字高度不低于图片最短边的5%[2] - 音频内容需在开头或结尾以正常语速(120-160字/分钟)播放"由AI生成"语音 或播放代表"AI"的摩斯电码音效[2] - 视频内容需在画面边角添加文字标识 文字高度不低于画面最短边的5% 且持续时间不少于2秒[3] - 交互界面需在内容附近或界面顶部 底部持续显示提示文字[3] - 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恶意删除 篡改 伪造或隐匿标识[3] 专业场景豁免条款 - 允许专业用户通过协议申请未添加显式标识的原始素材 用于影视后期 广告合成等二次创作场景[3] - 服务提供者需留存用户信息及相关日志不少于六个月[3] - 豁免仅针对显式标识 隐式标识中的元数据和数字水印仍必须保留[4] - 公开传播时发布者仍需主动声明并添加标注 平台方会依据法规再次添加标识[4] 隐式标识规范 - 隐式标识需包含三个核心信息:是否为AIGC内容 生成方身份 内容唯一编号[6] - 鼓励添加数字水印增强溯源能力 元数据中需包含Label(属性状态) ContentProducer(生成方) ProduceID(内容编号)等字段[6] - 内容传播时平台需追加ContentPropagator(传播方)和PropagateID(传播编号)字段[6] - 国家标准预留ReservedCode1和ReservedCode2字段用于数字签名等安全加固[6] - 隐式标识为强制性要求 数字水印为鼓励性非强制要求[7] 从业者合规要求 - AI工具提供方需立即升级产品 默认自动添加显式和隐式标识[8] - 需在用户协议中明确告知标识存在形式及法律要求[9] - API服务提供方需在生成数据中包含隐式标识 并要求调用方履行显式标识义务[10] - 创作者发布包含AI生成内容(即使仅占10%)时必须主动声明并标注 平台会核查元数据并追加标识[10] - 禁止通过截屏 重新编码或清理元数据等方式去除标识[11] 行业影响 - 新规对专业生产环节提供豁免通道 但对公开传播实施严格管控[5] - 有利于提升真实内容创作者权益 抑制AI生成虚假信息传播[11] - 通过数字水印和元数据追溯机制构建全链路监管闭环[6][11]
详解标识新规:如何给AI内容强制上“户口”
经济观察网·2025-09-02 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