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国企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广西日报·2025-09-02 03:14
《指导意见》构建了鼓励国有企业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四项机制。定期沟通机制,退役军人事 务部门会同同级国资委,每年11月底前精准掌握企业用工需求,确保信息畅通;推行双向选择机制,鼓 励国有企业根据自身需求招录退役士兵,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要求,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退役 军人提供更多就业机会;设立专区招聘机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专场招聘会时,特别开设国企招聘 专区,集中展示国企岗位资源;构建跟踪服务机制,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每半年组织1次服务国企联 席会议,及时解决问题,保障工作推进。 日前,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鼓励国有企业招 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举措,推动国有企业积 极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助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 在政策落实与宣传方面,国有企业在每年12月底前报送岗位需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据此开展"订 单式""定岗式"培训及岗位推介活动,提高退役军人与岗位的匹配度。同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招 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国有企业,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降低 企业用人成本,激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