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网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因违法占地被罚
齐鲁晚报·2025-09-02 02:38
行政处罚事件概述 - 北京国网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因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设220KV汇集站而受到行政处罚 [1][2] - 违法占地行为发生于2024年10月,地点在灵寿县陈庄镇大湾村 [1][2] - 处罚决定由灵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5年8月6日作出,文号为灵自规罚字〔2025〕08-006号 [1][2] 行政处罚具体内容 - 责令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总面积为10837.74平方米(合16.26亩) [1][2] - 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其他林地3925.99平方米和其他草地56.8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设施 [1] - 没收的建筑物包括:钢结构一层生活监控舱(面积417.36平方米)、钢结构一层水泵房(面积128平方米)以及水泥硬化地面1345.59平方米 [1] - 对非法占用的建设用地(盐田及采矿用地)6854.9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50元罚款,计1,028,235元 [1][2] - 对非法占用的其他林地3925.99平方米和其他草地56.85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550元罚款,计2,190,562元 [1][2] - 罚款总金额为3,218,797元(大写:叁佰贰拾壹万捌仟柒佰玖拾柒元整) [1][2] 公司背景信息 - 涉事公司为北京国网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其母公司北京国网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1日 [2] - 母公司注册资本为9434.8707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子冠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