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绿色产业合作的声明
新华网·2025-09-01 17:30
上合组织绿色产业合作声明核心内容 - 上合组织成员国领导人共同发表绿色产业合作声明 包括白俄罗斯 伊朗 哈萨克斯坦 中国 吉尔吉斯斯坦 巴基斯坦 俄罗斯 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九国[2] - 声明基于《上合组织宪章》《上合组织至2030年经济发展战略》和《上合组织成员国2030年前能源合作发展战略》目标与原则[2] - 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和推动绿色发展是成员国重要合作方向 认识到加强绿色产业合作的必要性[2] 合作重点领域 - 提升生态 资源和能源效率[2] - 建立碳市场机制[2] - 减少温室气体排放[2] - 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集约利用[2] - 能源及产业绿色低碳公正转型[2] - 基础设施和工业园区绿色升级[2] 具体合作举措 - 加强绿色技术研发应用和转移 项目落地及融资领域合作 包括探讨建立相关合作机制的可能性[3] - 推动绿色产业产品供应链融合发展[3] - 鼓励成员国共享绿色产业发展政策 项目和技术信息 同时考虑信息透明度和安全性[3] - 研究制定符合国际规范的统一绿色产业标准的可行性[3] - 加强绿色经济原则实施经验交流 便利经贸往来与产业合作[3] - 加强与国际组织和金融机构协同合作 吸引投资与技术援助 共同实施试点项目[3] - 开展绿色产业发展专项及综合性研究 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撑[3] - 制定实施教育计划 组织人才培训与技能提升 深化学术合作[3] - 举办绿色产业和技术发展研讨会 圆桌对话及论坛等活动[3] 参与主体与实施方式 - 合作将在相关部委 生产企业 工商业协会 科研机构等各界的广泛参与下开展[2] - 成员国将基于自身关切和能力落实各项举措[3] - 声明于2025年9月1日在天津签署[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