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规范治理结构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职责范围 任免程序及工作保障机制 确保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合规性 [1][2][3][4][5][6] 任职资格要求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及3年以上秘书 管理或股权事务相关工作经验 [2] - 需掌握财务 管理 法律专业知识并通过证券交易所专业培训和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 [2]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 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及其他交易所认定不适合的情形 [2] 职责范围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协调信息披露工作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2] - 管理投资者关系及股东资料 协调与监管机构 股东 中介机构的信息沟通 [2] - 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议 参与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签字 [2] - 负责信息保密工作 在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2] - 督促公司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并在违规时向深交所报告 [3] - 管理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事务 [3] 任免程序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3] - 需在IPO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完成聘任 [3] - 解聘情形包括出现禁止任职情形 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职 重大工作失误或违反法规造成重大损失 [4] - 解聘或辞职时需向深交所报告原因并公告 秘书可提交个人陈述 [5] 工作保障机制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提供履职便利条件 董事及其他高管需配合信息披露工作 [4] - 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 参加相关会议并查阅所有文件 [4] - 履职受阻时可直接向深交所报告 [4] - 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职 超三个月后由董事长代职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 [5] - 任职期间需参加深交所后续培训 [5] 附则规定 - 细则未尽事项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及章程为准 [6]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6]
德明利: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