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有效性 [1][2] 基本规定 - 独立董事需独立于公司及主要股东且不得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2] - 董事会设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需满足注册会计师资格或相关高级职称等条件 [2] - 独立董事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并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2] - 独立董事最多可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并需确保足够履职时间 [2] 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或财务等相关工作经验 [4] - 候选人不得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或三十六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等情形 [4] - 禁止与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在前十名股东中任职等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独立董事 [5] - 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包括兄弟姐妹及配偶等 [6] 产生和更换机制 - 独立董事可由董事会或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并经股东会选举 [7] - 选举需采用累积投票制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但连任不得超过六年 [9][10] - 独立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若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足则辞职报告需待补选后生效 [12] 职权与职责 - 独立董事需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及收购决策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3][14] - 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及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14]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需向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15][16] 工作条件 - 公司需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保障其知情权 [16][17] - 独立董事可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若会议材料不完整或论证不充分 [17] - 公司需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并支付适当津贴 [18]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相关资料需至少保存十年 [18]
德明利: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