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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明利: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2025年9月)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对外投资决策制度以规范投资行为 控制风险并提升效益 该制度涵盖投资类型 审批标准 管理程序 实施监督及责任追究等全面框架 [1][2][3] 投资类型与范围 - 对外投资包括短期投资(持有不超过一年的股票 债券 基金等)和长期投资(超过一年不能或不准备变现的债券 股权及其他投资) [2] - 具体形式涵盖独立兴办企业 合资合作项目 收购兼并 金融产品投资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行为 [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但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投资 [5] 审批权限与标准 - 达到以下标准之一需董事会审议: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10%以上 或资产净额/成交金额占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 或利润/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审计值1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1000万元 [3][4] - 达到更高标准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涉及资产总额占50%以上 或资产净额/成交金额占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 或利润/营业收入占50%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5000万元 [4] - 审批需回避利害关系方表决 且投资决策仅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 [5] 管理架构与职责 - 总经理负责组织投资项目的分析与研究 为决策提供建议 [5] - 财务部负责资金预算 筹措 核算及出资手续办理 [5] - 审计部负责投资审计并向董事会报告 [6] - 对外投资需经过提出 初审 审核三阶段程序 重大项目需由总经理办公会上报董事会或股东会 [6] 投资实施与运营管理 - 投资实施方案需明确出资时间 金额及责任人员 并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7] - 委托投资需调查受托方资信 签订合同并采取风控措施 [7] - 禁止使用信贷或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证券需记入公司名下并由财务部定期核对 [7] - 公司可向被投资企业派出董事及管理人员 人员需按公司程序履行职责并维护利益 [8] 财务核算与监督 - 财务部门需按项目建立明细账簿 进行完整会计核算 符合会计准则 [8] - 控股子公司需遵循公司会计政策 每月报送财务报表并提供合并报表所需资料 [8] -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监督财务状况真实性 [8] 投资退出机制 - 投资转让或回收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策 [9] - 回收情形包括经营期满 破产 不可抗力或合同规定终止等 [9] - 转让情形包括战略变化 连续亏损无前景 资金需求或其他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情形 [9] - 转让需合理定价 必要时委托评估机构 财务部需审核相关文件并确保会计处理合法 [10]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 审计部需定期检查投资业务岗位设置 授权审批 决策程序 执行情况 投资收益处理及会计记录等 [11] - 对发现的问题需及时报告并纠正 [12] - 未按程序审批 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 恶意串通 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将追究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12] - 越权投资或口头决定造成损失需赔偿 委派人员失职将按制度追责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