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德明利: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9月)

内部审计制度总则 - 为加强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保障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1] - 内部审计定义为由审计部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有效性、财务信息真实性及经营活动效率进行检查监督 [1] - 制度适用于所有独立核算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2] 审计机构与人员设置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实施 [2] - 审计部为独立内部审计机构 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2] - 审计人员需具备专业审计知识及财会管理经验 且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2][3] - 审计部负责人必须专职 且不得由财务负责人兼任 [2] 审计职责范围 - 检查评估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有效性 [3] - 审计财务资料合法性、合规性及真实性 包括财务报告与预测性信息 [3][4] - 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问题 [4] - 重点关注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关联交易、担保等重大事项 [4][8][9][10] 审计实施重点领域 - 货币资金内控需关注大额非经常性支出审批程序及越权行为 [5] - 对外投资审计需检查审批程序、合同履行及项目跟踪机制 [8] - 关联交易审计需审查定价公允性、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9][10] - 募集资金审计需每季度检查专户管理、投资进度及用途合规性 [10] 审计工作程序 - 年度审计计划需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12] - 审计前三日需通知被审计单位 特殊事项可突击审计 [13] - 审计报告需包含问题发现、评价结论及处理建议 [13] - 被审计单位可申请复审 复审需在三十日内完成且人员不得与原组相同 [13]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 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 [14] -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15]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与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16] - 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董事会需发布专项说明 [16] 附则与制度执行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需遵循相同程序 [17]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 若与法律法规冲突则以法律法规为准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