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亚: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 案件一由控股子公司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作为原告 对五名时任董事或管理人员未按《项目设计管理》制度要求履行责任导致损失提起诉讼 由浙江省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且尚未开庭审理 [1] - 案件二由宁波甬湶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原告 对新亚杉杉在未经过董事会表决通过情况下向新亚中宁、公司及上海分公司支付大额款项提起诉讼 涉及被告包括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被告一)、公司上海分公司(被告二)、公司(被告三)及新亚杉杉七名相关人员(被告四至被告十) 由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处于一审审理中 [2] 诉讼进展状况 - 案件一原告新亚杉杉已向智造新城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 申请撤回对全案五名被告的起诉 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撤诉 [2] - 案件二原告宁波甬湶已向衢州中院递交《撤诉申请书》 申请撤回对新亚杉杉七名相关人员(被告四至被告十)的全部诉讼请求 [2] 财务影响说明 - 上述两项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均无较大影响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