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金能科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程序 - 公司于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依法提交议案并发布通知 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对象及登记方式等 [1][3] - 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通知方式和内容合法有效 [3] 股东会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9月1日在青岛市黄岛新区龙桥路6号办公楼12楼会议室召开 由董事长秦庆平主持 [3]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日9:15-9:25 [3] - 召开程序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3][4] 出席会议人员构成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4人 代表股份440,813,34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1.99% [4] - 网络投票股东人数及代表股份数未披露 但经交易所认证参与投票 [4] - 出席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4] 表决程序与结果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监票人和计票人共同监督统计 [5] - 总表决结果:同意451,369,667股(99.46%)、反对2,416,032股(0.53%)、弃权36,400股(0.01%) [5] -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050,520股(91.08%)、反对2,416,032股(8.79%)、弃权36,400股(0.13%) [5] - 议案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5][7] 法律结论 - 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7] - 法律意见书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三名经办律师签署并加盖公章生效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