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合规性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2] 激励对象合规性 - 激励对象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 - 所有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均未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2] 股权激励计划结构 -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4] -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4]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 信息披露完整性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已完整披露激励对象姓名、职务及获授数量 [4] - 已披露董事、高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及设定科学性、合理性 [4][6] - 已明确授予权益及行使权益的程序,包括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及行使权益的期间 [4] 计划实施安排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未超过10年 [2]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间隔不少于12个月 [6] -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间隔不少于12个月 [6] 中介机构与审议程序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6] - 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计划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 [6][8] - 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草案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8]
德明利: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