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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首部科技创新协同立法决定施行
中国新闻网·2025-09-01 12:18

立法背景与意义 - 长三角首部科技创新协同立法《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于9月1日起施行 标志着区域科技创新协同发展进入法治化新阶段 [1] - 该决定共十九条 针对战略科技力量共育、平台共建、技术共研、资源共享及企业创新主体共兴等作出明确规定 [1] 区域协同机制 - 明确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龙头带动作用 强化江苏、浙江、安徽创新优势 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共同参与以提升区域协同创新能力 [1] - 提出战略协同、高地共建、开放共赢、成果共享四大基本原则 推动系统性合作框架建立 [1] 人才与国际化策略 - 加大人才政策协调力度 协同引进战略科学家和顶尖人才 推进人才评价标准、职业资格及职称跨区域互认 [2] - 深度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吸引海外知名大学及高水平研究机构落户长三角 支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建设 [2] 产业与创新生态建设 - 安徽将协同沪苏浙打造科创策源地 推动张江与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两心同创" 强化前沿领域联合攻关 [2] - 通过借力沪苏浙技术及市场资源 推动产业链协同与产业升级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