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国际: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基本情况 - 本次股东会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 - 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日14:30在深圳市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系统进行 [4][5]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25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8,328,3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60.33% [5] 股东会出席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11人 代表股份111,918,300股 占比57.06% [5] - 网络投票股东114人 代表股份6,410,000股 占比3.27% [6] - 中小投资者出席116人 代表股份7,568,200股 占比3.8605% [6] 议案表决结果 - 关于向下修正"华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股份数118,047,300股 占比99.7625% [7] - 反对股份269,400股 占比0.2277% 弃权股份11,600股 占比0.0098% [7] - 中小股东表决同意股份7,287,200股 占比96.2871% 反对269,400股 占比3.5596% 弃权11,600股 占比0.1533% [8][9] 法律意见结论 - 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9] -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并签字盖章生效 [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