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诉讼基本情况 - 公司因合同纠纷被江西环保公司起诉 要求赔偿环境污染调查等费用及资金占用利息 被告包括公司及桂建平、周玥[1] - 诉讼案号为(2024)赣0482民初1134号 由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受理[1] 一审判决结果 - 公司需连带赔偿江西环保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环境污染相关费用8586.81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1] - 公司需连带赔偿人员工资79.36万元、差旅费26.36万元等共计105.72万元 并支付自2024年5月2日起按年利率4.35%计算的利息[1] - 案件受理费52.34万元及保全费0.5万元合计52.84万元 由公司承担51.65万元[2] 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 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案金额3.17亿元 占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81%[2] - 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涉案金额3470.14万元 占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96%[2] - 所有诉讼均未达到重大披露标准 无应披露未披露事项[2] 资金冻结情况 - 因财产诉前保全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96,317,554.88元被冻结[3] - 被冻结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8.06% 其余募集资金可正常使用[3] - 冻结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3] 后续应对措施 - 公司将推进解除资金冻结工作 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4] - 诉讼处于一审阶段 对利润影响尚不确定[4] - 公司将持续跟进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