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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建: 关于提前赎回“交建转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公司可转债赎回触发条件 - 公司股票在2025年8月8日至8月28日期间连续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0元/股的130%即13元/股 [2][5] - 该情形触发"交建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2][5]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8日审议通过提前赎回议案 [2][5] 可转债发行与上市概况 - 可转债发行总额为8.50亿元,每张面值100元,于2020年10月16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2][3] - 转股期限自2021年3月22日起至2026年9月14日止 [1][3] - 初始转股价格为18.57元/股 [3] 转股价格调整历程 - 转股价格历经多次调整:从18.57元/股逐步下调至10.00元/股 [3][4] - 2024年1月11日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至13.15元/股 [4] - 2024年7月2日再次向下修正至10.31元/股 [5] 赎回实施具体安排 - 赎回价格确定为100.044元/张(含税),其中当期应计利息约0.044元/张 [7] - 赎回对象为2025年9月22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持有人 [7] - 赎回款计划于2025年9月30日划入持有人资金账户 [8] 赎回条款具体内容 - 赎回触发条件包括: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日收盘价不低于转股价格的130%,或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 [6] - 赎回价格计算公式为: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6][7] - 当期利息计算采用公式IA=B×i×t/365,其中t为计息天数 [6][7] 股东及管理层交易情况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未交易可转债 [8] 转股操作相关说明 - 可转债持有人可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转股申报 [8] - 转股最小单位为1股,不足部分将以现金兑付 [8] - 转股后股份于申报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