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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条件优化 多套指标精准衔接北交所上市条件
证券日报·2025-09-01 02:33

创业板上市规则调整 - 创业板正式启用第三套上市财务标准 允许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的企业上市 未盈利企业获得创业板上市资格 [1] - 创业板改革后制定五套上市财务标准 包括三套一般企业标准和两套红筹及特殊表决权公司标准 其中一般企业标准涵盖净利润、市值及营收组合要求 [2] - 注册制实施以来创业板新增418家上市公司 其中406家采用第一套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占比97% 12家采用第二套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占比3% [2] 规则实施背景与影响 - 深交所基于两年多注册制试点经验 认为创业板实施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时机已成熟 同步取消红筹企业和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的"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要求 [3][6] - 新规明确未盈利企业行业范围 涵盖先进制造、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4] - 规则调整促使境外上市企业回流A股 优化资本市场资金供需格局 推动居民资产配置转型 [6] 市场与企业层面影响 - 创业板注册制下企业IPO募资总额达4057亿元 总市值2.84万亿元 集中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7] - 新规为独角兽企业提供上市优势 强研发和技术能力成为未盈利企业上市关键优势 [6] - 市值50亿元且营收3亿元的门槛要求企业跨过成长期初期阶段 需具备成熟产品服务和多轮融资背景 [5] 战略意义与行业导向 - 创业板改革服务国家战略 聚焦先进制造、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做优做强 [7] - 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解决科技企业发展早期资金压力 通过直接融资支持技术研发和市场推广 实现金融支持实体经济 [7][8] - 规则调整扩大创业板市场覆盖面和包容性 丰富企业A股上市机会 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结构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