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虹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证券之星·2025-08-31 10:13

交易方案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上海华虹集团等4名股东持有的华力微97.498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1] 合规性声明 - 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纠正或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 [1] - 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信披规则 未出现被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 [1] - 现任董事及高管最近三年未受证监会行政处罚 最近一年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 [1] - 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管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或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调查 [1]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1] - 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1] 结论 -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