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化实华: 关于认购对象出具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函的公告
公司股权结构变动 - 控股股东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至承诺函出具日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 [1] - 若认购后持股比例超过30% 则本次认购股份在发行完成后36个月内不减持 [1] - 限售期内因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股票同样遵守限售安排 [1] 公司融资活动 -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 [1] - 本次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 [1] - 发行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减持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上市规则等法规要求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