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设立与总则 - 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 [1] - 委员会为董事会下属专门机构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及薪酬政策方案 [1] - 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1] 人员组成规则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2]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工作并经董事会批准 [2]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离任董事自动丧失委员资格 [2] 职责权限范围 - 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与薪酬政策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 - 建议内容涵盖薪酬 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及子公司持股安排 [3] - 董事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3] 决策准备程序 - 下设工作组提供财务指标 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职责范围及业绩考评数据 [4] - 工作组需提交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绩效 创利能力及薪酬分配测算依据 [4] 具体考评流程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向委员会进行述职和自我评价 [5] - 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进行考核 并根据结果提出报酬数额与奖励方式 [5] 议事规则细则 - 会议分为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和临时会议 通知时限分别为5天和3天 [6] - 委员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代行表决权 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6] - 连续两次缺席视为失职 董事会可撤销委员职务 [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7] - 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 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可邀请其他董事列席但无表决权 [7] 会议记录与信息披露 - 会议需保存记录 出席委员签字 由董事会秘书保管 [7] - 决议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与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7] 回避表决机制 - 与议题有利害关系的委员需回避表决 [8] - 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时 由全体委员决议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8] 附则执行与解释 - 规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8]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 抵触时以法律和章程为准 [9] - 规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9]
华光新材: 华光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