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新材: 华光新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公司治理结构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1] -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产生 [1]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1] 委员会职责权限 - 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及程序 [2] - 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遴选和任职资格审核 [2] - 就董事任免和高级管理人员聘解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人员选任程序 - 通过内部和外部渠道广泛搜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3] - 需取得被提名人同意后方可纳入候选名单 [3] - 在选举前1-2个月向董事会提交候选人建议及相关材料 [3] 议事规则 -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 [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5]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5] 会议管理机制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 - 连续两次缺席会议的委员可能被撤销职务 [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委员负有保密义务 [5] 特殊情况处理 - 存在利害关系的委员需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5] - 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时 由全体委员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审议 [6]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承担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