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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新材: 华光新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程
证券之星·2025-08-29 18:22

公司治理架构 -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1]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1] 委员会职责权限 -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 对重大投资 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 对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2] 决策程序机制 -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3] - 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 另设副组长一名 [2] - 小组负责初审重大投资项目并签发立项意见书 [3] - 小组进行评审后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3] 议事规则 -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3] - 定期会议需提前五天通知 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 [4]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4] - 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4]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可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4] 会议管理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委员 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 [4] - 会议应当有记录 出席委员需签名 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5] - 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5] 回避表决制度 - 委员与议题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时应回避表决 [5] - 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时 由全体委员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审议 [5] 附则规定 - 工作规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6]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6] - 规程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需立即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