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新材: 华光新材子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治理结构 - 子公司定义为公司持股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能实际控制的公司 [1] - 公司通过推荐、委派或选举方式产生子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以实现治理监控 [2] -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决定 [2] 财务管理体系 - 子公司需按《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制定财务制度并开展日常会计核算 [3] - 子公司会计核算中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需遵循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4] - 子公司需按时向公司报送会计报表及会计资料以供合并报表编制和信息披露 [4] 经营与投资管控 - 子公司经营活动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依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制定经营目标 [4] - 子公司对外投资需经子公司及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决策审议通过 [4] - 子公司关联交易需遵循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并经内部有权机构审批 [4] 内部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包括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等 [7] - 子公司需配合审计工作并在收到审计决定后经其权力机构批准执行 [7] 信息披露机制 - 子公司需按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提供需披露的信息及重大事项 [9] - 子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结束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等资料报董事会秘书备案 [9] - 子公司需在会计期间结束1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交财务报表及经营总结 [9] 母子公司协同关系 - 子公司经营活动需符合上市规则规定及公司总体目标与发展规划要求 [10] - 子公司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需与公司总目标及长期规划保持平衡 [10] - 子公司经营活动、内部管理及财务核算需接受公司有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