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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宸科技: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股权激励计划合规性审查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1] 激励对象合规性 - 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 - 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 股权激励计划结构 - 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1]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作为激励对象时,计划草案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1] 计划披露完整性 - 股权激励计划目的、激励对象确定依据和范围符合规定 [3] - 明确拟授予权益数量及占股本总额比例,预留权益数量及占权益总额比例 [3][4] - 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职务、可获授权益数量及占比 [4] - 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股本总额1% [5] 计划实施条款 - 明确有效期、授权日确定方式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确定方法 [5][6] -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及绩效考核指标符合科学性要求 [6] - 明确权益授予及行使程序,包括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规定 [6] - 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完整 [6] 特殊情形处理 - 包含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及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6] - 明确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及激励对象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情形下的实施规则 [6] - 公司与激励对象权利义务及纠纷解决机制完整 [6] - 信息披露真实性承诺及利益返还机制完备 [6][7] 绩效考核与期限合规 - 绩效考核指标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8] - 限制性股票授权登记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期间隔不少于1年 [8] - 各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8]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比例未超过获授总额的50% [8][9] 中介机构意见 - 监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发表意见 [9] -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符合股权激励实行条件 [9] - 独立财务顾问未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9] - 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