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富龙: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基本情况变更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60,00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400,010,000.00元 [1] - 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已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1] - 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1] 监事会结构调整 - 公司取消监事会与监事设置,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1] - 《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章程》及治理制度中的相关条款相应修订 [1] - 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第二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监督职能 [2]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 修订后章程明确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5] - 新增公司股份回购的六种法定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维护公司价值等 [6] - 明确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0] 公司治理制度更新 - 新增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认定条款,包括未召开会议、未进行表决等程序瑕疵 [10] - 修订股东诉讼权利条款,明确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股份股东的起诉权 [11] - 新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九项义务规范,包括禁止资金占用、保证公司独立性等 [12] 股东会议事规则优化 - 明确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会议当日上午9:30 [21] - 规定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时,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30] - 新增累积投票制适用条款,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实行累积投票制 [32] 股份交易与质押规范 - 明确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6] - 规定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高管在6个月内反向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7] - 新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份时的风险披露义务,需及时告知公司控制权稳定性影响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