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莲花控股: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莲花控股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 莲花控股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 [1][5] -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4年7月22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10月17日 [6] - 第一个行权期为授予日起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 [6] 公司业绩考核达成情况 - 2024年度现有主营业务营业收入增长率达56.5% 显著高于30%的考核目标值 [16] - 2024年度现有主营业务营业利润增长率达102.3% 远超60%的考核目标值 [16] - 业绩考核同时满足营业收入增长率和营业利润增长率双重标准中的较高值 [9][11] 激励对象资格与行权条件 - 19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均超过60分 可行权及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 [17] - 公司未出现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 内部控制失效或违规分配利润等情形 [14] - 激励对象均无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5] 法律程序与合规性 - 公司已取得董事会 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批准授权 [5][17] - 法律意见书确认行权及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 [17] - 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登记及解除限售手续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