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 - 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管理 规范投资行为 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投资效益 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2] - 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2] - 对外投资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增强竞争能力并培育新利润增长点 [2] 投资类型范围 - 基本建设 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机电设备购置更新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试验 信息化等投资 [2] - 独立兴办企业或与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2] - 控股 参股 兼并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2] - 投资股票 基金 债券 期货 委托理财等金融产品 [2] - 开展委托理财 委托贷款等业务 [2] - 法律 法规允许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其他投资 [2] 组织管理机构 - 股东会 董事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 董事长可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部分投资决策权 [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投资管理领导机构 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投资项目分析研究 [3] - 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负责人 负责新项目人财物计划组织监控并向董事会汇报进展 [3] - 证券投资部负责对外投资日常工作 包括前期尽调 可行性论证 投资方案设计及具体实施后续管理 [3] - 相关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 包括筹措资金 办理出资手续 税务登记及收益管理 [3] 审批权限标准 - 需提交股东会审批的标准: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 或营业收入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 或净利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4][5] - 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标准: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或营业收入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或净利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 [5] - 董事长有权批准单笔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对外投资事项 [6] - 其他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审批 [6] 投资实施流程 - 投资项目提出:由股东 董事 总经理提出初步意向 证券投资部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草案及投资项目建议书 [6] - 项目初审:总经理会同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建议书讨论分析 [6] - 立项前调研评估:证券投资部进行考察调研 编制正式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方案 [7] - 投资项目审定:按决策权限及程序提交董事长 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 [7] 投后管理与监督 - 项目实施后需进行投后管理 相关职能部门对建设进度 资金投入 运作情况 收益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7] - 发现异常情况需向总经理报告 由专项调查小组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 [7] - 董事会定期了解重大项目进展和收益 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 未实现预期收益 投资损失等情况需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 [8] - 审计部负责对审批程序 实施及管理流程进行监督 并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行使日常监督检查权 [8][9] 投资处置条件 - 投资项目经营期满 或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现有业务 [8] - 由于行业或市场变化等因素 实物资产无法达到预期目标或投资项目出现经营困难 [8] - 发生不可抗力使投资项目无法继续经营 或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发生 [8] - 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原因 [8] 信息披露要求 - 对外投资需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 - 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办理对外投资信息披露事宜 [9] - 控股 参股子公司及日常管理部门需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9] 制度制定与执行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 修改和解释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10] -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10]
悍高集团: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